序号 违法行为 违则 罚则 违法形式 量罚程度起点 罚款基数(元) 基本系数 系数变量标准 备注
1 损坏草坪、花坛和绿篱的,栓钉刻划树木,攀折花木的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(一)项责令改正,恢复原状;造成损失的,赔偿损失,并可处以10元以上100 元以下的罚款 / / / / 情节较轻的,处以罚款10元-50元;情节较重的,处以罚款50元-100元
2 剥刮树皮等严重影响树木生长的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(一)项 责令改正,恢复原状;造成损失的,赔偿损失,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/ / / / 情节较轻的,处以罚款100元-200元;情节一般的,处以罚款200元-400元;情节较重的,处以罚款400元-500元
3 在绿地内擅自割草、采沙、取土取石,排放污物、倾倒废弃物、堆放货物有损绿地,在绿地内放牧、捕猎、开垦种植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(二)项 责令改正,恢复原状;造成损失的,赔偿损失,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/ / / / 情节较轻的,处以罚款50元-100元;情节一般的,处以罚款100元-150元;情节较重的,处以罚款150元-200元
4 围圈树木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(三)项 责令改正,恢复原状;造成损失的,赔偿损失,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/ / / / 围圈树木情节较轻的,处以罚款200元-500元;情节一般的,处以罚款500元-800元;情节较重的,处以罚款800元-1000元
5 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摊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(三)项 责令改正,恢复原状;造成损失的,赔偿损失,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设摊的面积 2㎡ 200 1 每增加1㎡,系数增加0.5
6 擅自砍伐树木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。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:责令退还绿地,恢复原状,赔偿损失,并处以绿地造价、树木价和绿化设施价2至10倍的罚款,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 / / / / 砍伐一般树木2株以内,处以树木价4倍至6倍的罚款,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。
砍伐一般树木5株以内,处以树木价6至8倍的罚款,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砍伐一般树木5株以上的,处以树木价8至10倍罚款,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7 擅自迁移树木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:责令退还绿地,恢复原状,赔偿损失,并处以绿地造价、树木价和绿化设施价2至10倍的罚款,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 / / / / 擅自迁移胸径在10厘米以下、2株以内的树木,情节较轻,能主动采取弥补措施,立即恢复绿地的,责令其具结悔过,并处以树木价2至4倍的罚款,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。
擅自迁移胸径在10厘米以下、5株以内的一般树木的,损失较重的,处以树木价4倍至6倍的罚款,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。
迁移一般树木10株以内,损失严重的,责令恢复原状,赔偿损失,并处以树木价6至8倍的罚款,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迁移一般树木10株以上,责令恢复原状,赔偿损失,并处以树木价8至10倍罚款,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
8 擅自占用现有绿地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:责令退还绿地,恢复原状,赔偿损失,并处以绿地造价、树木价和绿化设施价2至10倍的罚款,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 / / / / 侵占绿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,情节较轻,能主动采取弥补措施,立即恢复绿地的,责令其具结悔过,并处以被占绿地造价(按绿地补偿费的构成要素,下同)2至4倍的罚款,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侵占绿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,责令其退还绿地,恢复原状,赔偿损失,并处以绿地造价4倍至6倍的罚款,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。
侵占绿地在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,责令退还绿地,恢复原状,赔偿损失,并处以绿地造价6至8倍的罚款,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侵占绿地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,责令其退还绿地,恢复原状,赔偿损失,并处以绿地造价8至10倍罚款,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9 毁坏绿化设施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: 责令退还绿地,恢复原状,赔偿损失,并处以绿地造价、树木价和绿化设施价2至10倍的罚款,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 / / / / 情节较轻的,处以绿化设施价2至5倍的罚款,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一般的,处以绿化设施价5至8倍的罚款,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以绿化设施价8至10倍的罚款,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
10 毁坏古树名木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 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二款: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,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,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;砍伐或者毁坏古树名木致死的,除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外,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,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毁坏的古树名木年龄 120年 1000 1 树龄每增加10年,系数增加1。
砍伐的古树名木年龄 120年 30000 1 树龄每增加10年,系数增加0.1